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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机密文件

移动应用程序销售协议

本协议由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统称为“亚马逊”或“我方”)与贵方(如作为个人登记)或贵方所代表的实体(如作为企业登记)(“开发商”或“贵方”)之间签订。在点击接受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以及我方就参与本项计划所规定的一切条款、规则与政策,包括amazon.com网站或我方的销售门户网站上的条款、规则与政策(统称“计划政策”)。本协议和计划政策统称为“协议”。

  1. 应用程序销售计划。我方的地区内的应用程序销售计划(“计划”)允许终端用户购买、下载和使用软件应用程序、游戏以及其他数字产品与内容。“应用程序”是指贵方向我方交付的软件程序、游戏或其他类似数字产品(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广告、技术、数据及其他数字材料),以及其增强功能、升级、更新、漏洞修补、新版本以及其他修改或修订。“内容”是指贵方的软件程序、通过贵方的应用程序提供的所有内容、广告、服务、技术、数据及其他数字材料,以及所有产品信息(定义见第3b条)。贵方授权我方推广、销售和分销本协议中规定的应用程序和内容,包括通过在地区内的亚马逊市场(“亚马逊市场”)、通过亚马逊网站或允许从我方搜索、下载或购买应用程序的任何其他网页、网上入网点、应用程序、移动界面、服务或用户界面,包括亚马逊联营公司计划及类似计划。
  2. 基本条款
    1. 使用费。每次销售的应用程序,我方将向贵方支付相当于购买之时亚马逊市场标价(定义见第5i条)70%的使用费(“使用费”)。标价为0.00人民币的应用程序无需支付使用费。在计算使用费时,购买价格和标价中不包括税费及任何独立规定的费用或收费。仅当我方从终端用户或代表终端用户收到所销售产品的最终付款时,方需支付使用费。如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账户扣除方式购买应用程序,则最终付款将于相关信用卡公司或银行就相关购货进行全额结算后视为作出。
    2. 地区。中国。
    3. 平台。安卓(Android)。
  3. 应用程序和信息的交付
    1. 应用程序的交付。贵方可向我方交付专为平台设计的且符合本协议要求的任何应用程序。如应用程序可供下载,则贵方应及时交付漏洞修补、补丁和应用程序的其他更新,以及任何相关必要的产品信息(定义见第3b条)。贵方应确保贵方的所有内容均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包括所有计划政策。
    2. 产品信息。在交付每个应用程序的同时,贵方还应交付下列信息:应用程序标题、种类、开发商名称、发行者名称(如适用)、标价(定义见第5i条)、产品描述、图表/图像、以及与我方获得的应用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统称“必要的产品信息”)。必要的产品信息以及与贵方的内容和/或贵方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与内容,如(a)所有元数据、图形、插图、图像、商标、商品名、企业标识以及与贵方和/或特定应用程序有关的其他描述性或识别性信息与材料,(b)根据第4b(ii)条创建的节选,以及 (c)任何开发商的终端用户许可协议(定义见第5a条),统称“产品信息”。贵方应负责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如任何产品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新或修改,贵方应及时向我方提供纠正、更新或修改的产品信息。
  4. 权利的授予
    1. 销售。贵方特此授予我方在地区内通过计划通过目前及未来可获得的一切电子销售手段向终端用户出售、销售和提供相关应用程序及相关内容的非独占性、不可撤销(见第7 和8条)、免使用费的权利。贵方同时特此授予我方在全球范围内行使以下非独占性、不可撤销、免使用费的权利:(i)使用、评估和测试贵方内容;(ii)以数字形式在一台或多台计算机设备上复制、保存贵方内容,以便推广、销售和分销与计划有关的应用程序;(iii)修改和增添贵方的应用程序,以便我方能够(由贵方选择)实行数字版权管理(“DRM”),并且能够收集与应用程序有关的分析数据、评估和执行我方的计划政策,以及与贵方及其他人共享与计划有关的整合信息;以及(iv)在期限后,保留每个应用程序及相关内容的电子版,以及允许终端用户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下载和重新下载应用程序及相关内容。
    2. 推广。贵方特此授予我方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复制、销售、重新格式化、修改、创建节选、推广、广告、传播、公开展示,以及以任何及所有数字和其他格式执行以下各项的非独占性、不可撤销、免使用费的权利: (i) 与计划有关的供推广宣传的产品信息(但我方不会在第7条中所述应用程序退出后或期限届满后为了销售应用程序的目的而使用贵方提供的任何商标),以及(ii)贵方的应用程序及其他内容,以便创建有限推广节选版和允许终端用户在不下载或安装贵方应用程序的情况下在有限期限内试用贵方的应用程序(如,我方的“试用服务”功能)。
    3. 附加权利。此外,我方还可行使与贵方内容有关的任何合理必要的附属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所授予权利的目的,如编码权和公开执行权。我方还可将本协议项下的产品信息权利分许可给在第1条中所述网站或网页或移动入网点上运营的第三方。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会限制我方行使我方于相关法律或任何独立许可项下的任何权利。
    4. 权利的保留。根据本协议中授予的权利,以及我方对以及我方的许可方允许贵方使用的相关软件、软件开发包、程序库、应用程序接口、文档、样本代码以及相关材料(“计划材料”)的所有权,贵方保留贵方向我方提供的内容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根据贵方对该等内容享有的权利,我方将保留计划以及其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内容、信息、服务、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我方与贵方分别确认,对方(或其关联方)与本协议有关的品牌特征的任何使用、以及与该等使用有关的商誉,均将由拥有该等品牌特征的一方单独享有。如贵方就计划向我方提供了建议、创意或其他反馈,我方将自由行使该等反馈的一切权利,且不受任何限制、无需向贵方作出任何补偿。
  5. 附加计划条款
    1. 终端用户许可协议。贵方可就任何应用程序提供一个终端用户许可协议(“开发商终端用户许可协议”),如果该等协议符合本协议的要求,且没有任何与本协议的不一致。贵方同意,计划的客户使用条款被我方指定为默认的终端用户许可条款(“默认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条款”),该条款将适用于终端用户对应用程序及相关内容的使用。默认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条款将规定贵方为应用程序的许可方,我方不为终端用户许可协议的当事方等内容。如默认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条款与开发商终端用户许可协议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在该等冲突的范围内,默认终端用户许可条款将优先适用。对于贵方或任何终端用户是否遵守开发商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或默认终端用户许可协议条款,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隐私相关的义务。如贵方使用以贵方内容的使用和互动为基础的我方计划的任何终端用户的任何姓名、密码、其他登录信息或身份识别信息或个人资料,贵方将(i) 向该等终端用户提供合法的适当隐私通知,(ii)从终端用户获得任何必要的同意,以便收集、使用、转让和保存该等信息,(iii) 仅将信息用于为终端用户允许的目的,和因终端用户允许的目的授权他人获得和使用该等信息,并且(iv) 根据相关隐私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命令以及政府机关的其他要求(统称“法律”)收集、使用、转让和保存信息。
    3. DRM;使用政策。贵方可选择是否就贵方的应用程序实行DRM。如贵方决定不就贵方的应用程序实行DRM,这意味着我方系统不对已购买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就无限制次数地下载和/或复制应用程序设置任何限制。如贵方决定就贵方的应用程序实行DRM,这意味着贵方将允许购买了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仅向平台专用且通过初次购买应用程序所使用的亚马逊客户帐户认证的设备中下载无限制自由应用程序的复制件。除了仅限制终端用户使用通过应用程序(而非获取或使用应用程序本身)发布的媒体内容的任何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以外,贵方不会将任何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加入应用程序中。
    4. 植入式广告。贵方将确保,向终端用户呈现的任何广告符合本协议的所有要求。例如(i)贵方使用和使用与终端用户使用植入式广告有关的信息必须符合我方的隐私相关的要求;(ii) 植入式广告在任何终端用户使用时必须符合计划政策;并且 (iii) 植入式广告不得包含任何“间谍软件”、“恶意软件”或有害代码,且不得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对任何财产造成损害。
    5. 计划材料的许可。贵方使用的计划材料必须遵守我方的计划材料许可协议(“计划材料许可”),网址为https://developer.amazon.com/sdk/pml.html.贵方同意遵守计划材料许可的规定并受计划材料许可的约束。贵方应单独负责通过贵方使用的任何计划材料确保贵方的应用程序正常运转,包括该等计划材料未来的任何更新或修改版本。如本协议与计划材料许可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贵方使用的计划材料应适用计划材料许可。
    6. 禁止行为。贵方未曾且不会交付包含授予许可或受到限制(如开放源码软件许可)的、当与附加软件或其他材料(“附加项”)相结合时可能要求我方披露、许可、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人提供该等附加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软件或其他材料的任何内容。贵方不得还原、分解或反译与计划相关所使用的任何二进制代码,包括我方向贵方提供的任何计划材料。贵方不得就计划实施可能干扰、损害、或以任何未经授权的方式获取或使用我方或任何终端用户、移动运营商或其他第三方的硬件、软件、网络、技术或其他财产或服务的任何行为。
    7. 我方的运作。我方可全权酌情确定计划的所有特征与运作,并设定我方销售的应用程序的零售价格及其他条款。为避免产生异议,如终端用户下载了免费应用程序,就本协议而言,该等应用程序应视为由终端用户“购买”。贵方确认,我方无义务推广、经销或销售任何应用程序,或持续上述行为。我方负责且有权自行决定进行支付、收款、解决退款请求,以及向客户提供与我方的义务有关的服务,并且我方将对从终端用户获得的与计划有关的所有销售及其他数据享有唯一所有权和控制权。
    8. 支持。贵方将根据终端用户或我方的要求或我方计划政策中的要求为应用程序提供合理的技术与产品支持。贵方的技术支持将包括可用性水平、回应时间以及技术技能,该等支持至少相当于贵方向类似服务的终端用户所提供的支持。在不限制前句规定的前提下,贵方至少应在24小时内对我方确定为重要的任何支持要求做出回应,在所有其他情形下应在终端用户或我方提出要求后五个营业日内做出回应。“类似服务”是指任何网上经销服务,使数字产品类似于通过使用类似于计划使用的服务销售或向最终客户下载的计划销售的数字产品,包括任何移动或基于互联网的应用营销、销售和分销服务。
    9. 标价。应用程序“标价”是指在任何时间不超过应用程序(包括任何类似版次、版本或发布)在地区内任何类似服务出售的最低价格的金额。如贵方未向我方提供应用程序的标价,我方可根据贵方通过销售平台以其他货币提供的标价(如有),并且我方有权根据货币兑换率的变化不时更新我方生成的任何标价。标价含向终端用户呈现的购买价格中包含的任何增值税或类似税额,但该等税额在计算使用费时不含在内。例如,如亚马逊市场上贵方应用程序的标价为11.70人民币,并且我方向终端用户呈现的亚马逊市场价格含17%的增值税,则在计算向该等终端用户出售的使用费时的标价为10.00人民币。贵方应对各应用程序的标价做出必要的更新,以确保其符合本第5i条的要求(但贵方因未设定且不知悉类似服务的价格较低的情况下未能对标价进行更新,将不会违反本协议)。
    10. 应用内购买。我方可向贵方提供相关计划材料,以便在贵方应用程序内销售数字产品、内容及服务(该等材料统称“应用内购买应用程序界面”)。如贵方获取或使用任何部分应用内购买应用程序界面,贵方必须遵守本协议应用内购买附件中所列的条款。
  6. 使用费支付与报告
    1. 使用费。根据本款条款的规定,我方将于相关销售完成日历月结束后大约90日内向贵方支付使用费。如果贵方是一个企业,除非我方在付款日前至少20个工作日收到了你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该等付款有可能延误。在支付时,我方将向贵方提供一份报告,当中详细列明应用程序的销售情况及相关使用费。所有支付将通过支票、电子资金转账(“EFT”)或我方在计划政策中指定的其他方法作出。我方有权在应付贵方的总金额(扣除任何预提税,进一步描述见下文)超过计划政策中所列最低起付金额之前累计并拒收付款(无息)。根据贵方所在国家的位置,我方有权要求贵方向我方提供关于以贵方名义开立的用于收取EFT支付的有效银行账户的信息,如贵方未能提供该等信息,我方有权拒收付款(无息),直至贵方提供该等信息和/或通过支票向贵方支付并扣除付款手续费。除非在报告或支付到期日后6 个月内,否则,贵方不得就任何报告或付款对我方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如我方就销售支付了使用费,并且之后就该次销售向终端用户发放了退款或信誉 (或收到了该次销售的退单),则我方有权以我方之前向贵方支付的使用费金额抵消本协议项下我方未来应向贵方支付的使用费或其他金额,或要求贵方将该等金额汇还我方。我方还有权扣留贵方欠付我方的任何金额或以其抵消我方未来应向贵方支付的金额。如第三方宣称贵方无权向我方提供应用程序,如我方认定贵方可能违反本协议,或者如我方对贵方提起了其他索赔,则我方有权在该等问题解决之前暂停支付一切使用费。本协议终止时,我方有权自应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拒付一切到期使用费,以确保我方能够抵消我方有权收取的任何终端用户的退款或其他抵消金额。
    2. 税款。我方负责收款和缴付就向最终用户销售应用软件而应付的任何税款。如果贵方是一个企业,贵方应负责任何亚马逊向贵方的任何付款而产生的任何到期及应付的所得税或其他税款。相应地,除另有说明外,本协议项下应向贵方支付的金额包含该等支付应缴纳的任何税款。如果贵方是个人,我方负责自应付金额中代扣适用的个人所得税,且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应付金额将构成向贵方的全部付款。
  7. 应用程序可用性;撤回。我方有权自行决定通过我方的计划销售任何应用程序。我方有权停止任何交易,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限制不符合本协议或可能对终端用户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的使用或提供。应用程序包含在我方的计划中,或应用程序的任何退出,均不免除贵方确保应用程序符合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的责任。受制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贵方可向我方发出通知,从规定的日期起撤回应用程序,不再通过我方计划进行进一步销售。我方将在收到该等通知后10个营业日内尽一切合理商业努力停止销售应用程序,并且贵方认为必要时,如本协议项下要求的权利发生了意外损失(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索赔),应在贵方收到该等退出要求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停止销售应用程序。当贵方意外丧失该等权利或知悉与该等权利有关的第三方索赔时,贵方应立即通知我方。贵方的任何退出仅应适用于退出日后的未来终端用户,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的购买行为,我方另行决定的除外。
  8. 期限与终止;暂停。 本协议的期限(“期限”)自贵方点击接受之日起,直至贵方或我方终止之日止。无论是否事先发出通知,我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并访问贵方的计划帐户。贵方有权经提前至少10日书面通知我方后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协议,在该等情形下,我方将自贵方终止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应用程序。我方还有权在通知或不通知贵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暂停贵方参与我方计划。在任何终止或暂停后,我方有权履行终止或暂停生效之日前未履行的任何终端用户的应用程序订单。此外,除非我方另行做出其他规定,否则,任何终止或暂停不应影响终止或暂停生效之日已前购买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的进一步使用、下载或重新下载,或其之前下载的应用程序的权利。我方无义务返还贵方提供的任何内容或其他材料的复制件。本协议的下列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第4条、5a条、5b条、5c条、5d条、5e条、5f条、5h条、6条、9条、至14条,本协议中开发商做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以及任何其他根据其性质应继续有效的条款。终端用户获得的应用程序的一切权利在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9. 陈述与保证。 贵方陈述、保证并承诺:
    1. 贵方至少达到法定年龄,且能够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开发商为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而非个人,则代表开发商签订本协议的该个人陈述其拥有使开发商受到本协议约束的一切必要法律授权;
    2. 贵方拥有签订本协议和充分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 在向我方提供任何内容之前,贵方有应已获得行使本协议项下授予的一切权利的必要权利,并且贵方应单独负责并向任何许可方或共有人支付与该等内容有关的任何使用费或其他应付款项;
    4. 在向我方提供任何内容之前,贵方已获得任何在本协议下行使其权利所必需的任何执照、同意、批复、许可或其他政府授权;
    5. 贵方的内容不包含任何非法的或在地区内销售或分销法律禁止的内容或功能,该等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17条的规定或任何未来发布的该等法律规定的更新或修订;
    6. 下列任何行为均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不需要我方获得任何许可、授权或任何政府机关或其他第三方的其他允许;不含有任何损害名誉的材料;不违反或侵犯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权,或任何人或实体的其他权利(包括契约性权利、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外观、商业秘密、普通法权利、公开权、隐私权或精神权利):(i) 本协议项下授予的任何权利的行使;(ii) 内容中包含的任何材料(包括广告);(iii) 本协议中授权内容的销售或经销;或 (iv) 贵方就任何应用程序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或广告;
    7. 贵方的内容不应包含任何病毒、间谍软件、“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软件”或有害代码,且不得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对任何财产造成损害;及
    8. 贵方应根据贵方使用的第三方“开放源码”软件或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应用程序中包含需要向终端用户提供的任何属性、保全信息以及其他通知、条款与条件(如,作为开发商终端用户许可协议的一部分)。贵方还应根据相关第三方条款与条件(如,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要求的方式及时向我方、终端用户以及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应用程序或其一部分的相关源代码。
  10. 补偿。贵方应就因与任何内容有关的、或因违反贵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陈述、保证或义务任何索赔(“索赔”)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索赔、责任、损害、诉讼或诉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对我方(包括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承包商和受让人)作出补偿、为我方进行抗辩、使我方免受损害。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得无理拒绝),贵方不得同意就索赔提起诉讼或进行和解。贵方应通过令我方合理满意的法律顾问就每起索赔进行抗辩。如我方合理认定一项索赔可能对我方造成不利影响,我方有权自付费用对抗辩进行控制(但不限制贵方的补偿义务)。贵方在本第10条的义务独立于贵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 公开宣传与保密。贵方应:(a) 对我方提供的确认为保密信息或应合理视为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b) 将该等信息仅用于履行贵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c) 本协议终止后立即销毁或向我方返还所有该等信息(并且,根据要求,对该等销毁作出书面确认)。本款规定适用于贵方在任何时间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根据我方的商标、品牌和营销指南(“商标指南”),我方有权向贵方提供相关商标和企业标识,以供贵方通过计划推广贵方应用程序的可用性。在使用该等商标和企业标识时,贵方必须遵守商标指南以及所有其他计划政策。除非贵方已收到我方的明确书面许可,否则,贵方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业标志或我方的其他专有权,发布与我方或本协议有关的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宣传品,或在宣传资料中提及我方。
  12. 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计划以及任何计划材料均按“原样”提供。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均不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内容损失、利润损失、弥补费用或其他特别、附带性、间接、惩戒性或信赖利益损害赔偿,或任何追缴或其他损失的衡平法救济承担责任,无论因何原因造成且无论基于何种责任理论。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均不得超过该等索赔前十二个月期间根据本协议应向开发商支付的到期费用金额。对于我方提供的或代表我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或计划或计划材料有关的所有服务、软件、内容或产品,我方明确声明放弃一切明示、默示或法定保证,包括默示的时效性、符合特定目的性及未侵权保证。贵方确认并同意,我方无法确保贵方提供的或代表贵方提供的内容不会被盗窃或滥用,并且对于任何保密技术或程序的失效或任何终端用户未能遵守计划或其他任何使用条款,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协议变更。我方保留在任何时间自行决定变更本协议的权利。我方将通过在网上公布本协议更新版本或通过贵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发送变更通知。对计划费或使用费支付的变更将于我方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贵方后30日生效。对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其他变更将于我方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贵方之日生效,但我方作出特定变更时另行规定生效日期的除外。贵方应负责对本协议的更新进行检查。如果在本协议变更生效后,贵方持续参与计划,则视为贵方接受该等变更。如贵方不同意变更,贵方必须停止参与计划并终止本协议。
  14. 一般规定。本协议的修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或以上述第13条中规定的方式作出修改后方为有效。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对本协议双方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则根据相关法律,该等条款的规定应视为尽可能反映双方的最初意愿,并且本协议其余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包括”一词在本协议中应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双方为独立缔约方。各方应自行承担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我方有权通过一个或多个分包商行使我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履行我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我方应确保我方的分包商在为我方或代表我方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时遵守本协议的条款。我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构成放弃我方今后履行该等条款的权利。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贵方不得依法或基于其他理由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贵方有权不经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兼并或出售贵方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前提是贵方必须在不迟于该等转让前十日向我方发出任何该等转让的通知。在不违反前述限制的前提下,本协议应对各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和利益,并可针对其强制执行。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其法律冲突原则。贵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放弃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预期的交易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或程序的专属管辖权及审判地的任何异议。本协议和计划材料许可构成双方之间就其标的事宜签订的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之间就其标的事宜之前和同时签订的任何及所有协议,并且不授予任何第三方(明确规定的除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本协议项下拟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i)由我方通过电子邮件、通过计划政策中的公告、或通过贵方计划帐户中的信息发送,或 (ii) 由贵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pps-notices@amazon.com,同时抄送至contracts-legal@amazon.com,或我方可能不时指定的其他此类电子邮件地址或实际地址。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出,那么电子邮件的接收日期应视为该等通知发出之日。

    1. 应用内购买附件

      贵方访问或使用应用内购买应用程序界面时,应适用以下条款:

      1. 应用内商品。“应用内商品”系指可在应用程序内访问或使用的数字产品、内容或服务(比如额外的或增强的功能、应用程序内工具、数据或媒体内容),但该等数字产品、内容或服务系作为独立于应用程序自身的产品而通过销售程序出售。应用内商品是本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对于应用内商品,我方拥有的权利等同于亚马逊依据协议对应用程序拥有的权利,且贵方授权我方依据协议及本附件之规定推广、销售、分销并提供应用内商品,包括通过自动更新终端用户购买的订阅类应用内商品进行相应的活动。“订阅类应用内商品”系指根据订阅情况向终端用户提供内容或服务的应用内商品。订阅应用内商品须依据我方为计划确定的标准订阅周期(比如每周、每月)。“消耗性应用内商品”系指限于一定使用次数的应用内商品,或因其他原因而在使用应用程序的过程中会被耗尽或消耗的应用内商品(比如单次使用项目或游戏中的虚拟硬币)。
      2. 产品信息。在贵方将相应的程序内产品添加到销售程序之时,贵方须分辨出订阅类应用内商品及消耗性应用内商品。贵方对订阅类应用内商品的产品描述须披露所订阅的内容和服务、在订阅期间内新内容更新的频次(若适用)、以及在订阅期终止或到期之后终端用于是否可继续访问订阅期内收到的内容(若适用)。贵方对消耗性应用内商品的描述须披露产品系消耗性的,以及产品在应用程序内使用及消耗的方式。对于任何应用内商品而言,贵方不得做出任何虚假、有误、或具有误导性的主张或声明,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误导终端用户。
      3. 应用内商品的提供。对于终端用户购买的所有应用内商品,贵方应向终端用户承担相应的交付义务。对于某些类型的应用内商品而言,为便于提供,我方可能会提供主机和交付服务;但是,贵方应负责应用内商品的交付和实现所需的所有必要的其他主机、交付及相关服务。在终端用户购买应用内商品之后,贵方应及时交付(若适用)并使得该终端用户可使用相应的应用内商品。贵方可能无需通过向相应的应用程序交付额外的可执行代码来交割应用内商品(且贵方不得在销售程序中提交需要向应用程序交付其他可执行代码的任何应用内商品)。在相应的终端用户整个订阅期内,贵方须一直为订阅类应用内商品提供相应的服务。贵方应确保所有应用内商品与相应的产品描述及其他产品信息、预期功能一致,并符合协议的规定,包括所有计划政策。贵方应确保该终端用户在任何设备中安装的相应的应用程序可使用终端用户所购买的所有应用内商品(但除消耗性应用内商品外);但是,对于订阅类应用内商品,若产品描述清晰地披露(于终端用户首次购买之时)所订阅内容及/或服务仅在订阅有效期内提供,在该终端用户的订阅期结束之后,贵方无需向该终端用户交付订阅内容和服务供其使用。贵方同意依据第4条之规定向贵方支付的使用费为贵方就应用内商品的销售和交付所履行或提供的所有主机、交付或其他服务提供了充分且全部的补偿。
      4. 使用费及标价。 对于应用内商品的每一笔销售,我方将向贵方支付一笔使用费,该费用等于销售之时亚马逊市场中标价的70%。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我方无需支付任何使用费:(a)应用内商品的标价为0.00人民币;(b)在不超过30天(或贵方批准的任何更长期间)免费试用订阅活动或其他推广活动中,在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我方为终端用户提供的新闻或杂志型订阅类应用内商品;或(c)在免费试用订阅活动或贵方批准的其他推广活动中,我方为终端用户提供的其他订阅类应用内商品。对于向续订订阅用户销售的订阅类应用内商品,贵方的使用费将根据以下标准计算,以较低者为准:(i)当时的标价;(ii)相应的订阅用户在首次订阅时的标价。对于每一笔销售而言,应付使用费的时间为我方收到终端用户支付的最终付款之时。若使用信用卡或银行账户扣款方式购买应用内商品,则在相应的信用卡公司或银行对相应的购买行为进行完全结算之时,最终付款方可视为已完成。应用内商品“标价”的涵义与协议中所定义的应用程序“标价”的涵义相同。贵方可在必要时为每个应用内商品更新标价,以确保其符合标价的相关要求。
      5. 禁止销售实际物品及禁售产品。贵方只能将可在贵方的应用程序内访问或使用的数字产品、内容及服务提交为应用内商品。不得将任何实际物品或任何不在贵方的应用程序内交付或提供的其他产品、内容或服务提交为应用内商品(但是在贵方的应用程序之内或之外销售数字产品都是允许的),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违反我方计划政策(包括我方确定的任何禁售应用内商品)。
      6. 一般规定。在不对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适用性构成限制的前提下,协议第5g条(我方的经营)及第7条(应用程序可用性;撤回)适用于应用内商品,一如该等条款中的“应用程序”也指代“应用内商品”。
      7. 存续条款。在协议终止之后最多90天内,我方仍可继续自动更新既有订阅者购买的订阅类应用内商品(“订阅类售后期间”)。本附件第3及6条及任何依据其性质应予存续的其他条款将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且在该等终止之前(或对于订阅类应用内商品,在订阅类售后期间结束之前),贵方应继续履行与应用内商品的购买有关的所有义务。